在日本,只要你有勤勞的雙手,堅強的學習毅力,總可以一邊打工一邊完成自己的學業,圓自己的留學夢的。而當你學成回國后,這段打工經歷也一定會是你一生中最值得回味的人生歷程。沒有磨練,怎么能長大。
留學生如果獲得資格外活動的許可,可以在每天四小時的限度內打工。
留學生在不影響學業的情況下打工,不僅能夠在經濟上使留學生活穩定,還可以創造認識日本社會的良好機會。
對于在日留學生的打工,現在有很嚴格的限制。在大約10年前,容許留學生比較自由地打工。但是,由于名義上是來日學習,實際上以打工掙錢為目的來到日本的人越來越多,因此,于1990年6月修改了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留學生如果沒有得到各地區的入國管理局等部門的資格外活動的許可,就不能夠打工。并且,即使得到這項許可,也規定打工的勞動時間一般為一天四小時以內。(詳細內容,請參照關于留學生打工的勞動時間的限制。)
由于留學生的打工受到這樣的限制,因此,對于留學生在日本的生活、上學所必要的所有經費全靠打工獲得,幾乎是不可能的。以補償部分學費和生活費為目的,打工獲得收入才是正確的。打工的留學生占全體留學生的70,1周平均工作15小時。([財]日本國際教育協會調查)。■獲得資格外活動許可的手續
留學生以留學的在留資格來到日本,原則上不能從事工作活動。因此,留學生打工,必須得到各地區的入國管理局等的資格外活動(留學資格以外的活動)的許可。
獲得許可的手續如下。
在各地區的入國管理局等處,領取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書(規定用紙)。
在留學生所在的大學、短期大學的窗口,提交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書和外國人登錄證明書,取得所在大學、短期大學的許可。
到入國管理局,提交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書、以及雇用合同書等明確工作內容的文件,出示外國人登錄證明書和護照,申請獲得許可。
數日后,在大學領取入國管理局頒發的資格外活動許可書。
留學生的打工,為了作為資格外活動得到許可,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不能妨礙本來的學業活動。
不能妨礙本來的活動(學業)。
以補償留學的學費及其它必要經費為目的。
不能在風化行業或風化相關行業的運營場所工作。
適合學生打工的健全的業務(包括單純的勞動)。
■打工勞動時間的限制
法律規定了留學生打工的勞動時間的上限。并且,如果打工超過此規定勞動時間以上,將受到處罰,嚴重的還將被遣送回國,請特別注意。留學生打工的勞動時間的限制如下表所示
關于留學生打工的勞動時間的限制
在留資格學生區分勞動時間的上限
留學●大學、短期大學等的留學生一天四小時(一周二十八小時)以內(但是,7月1日~8月31日的暑假等長假期中為一天八小時以內)
●專修學校(專門學校)或高等專門學校的學生
●大學院的研究生(旁聽生)、或大學、短期大學等的旁聽生一天二小時(一周十四小時)以內(但是,7月1日~8月31日的暑假等長假期中為一天八小時以內)
就學●專門學校等的就學生一天四小時(一周二十八小時)以內
*但是,對于超過上述的勞動時間等事項,另行申請,如果得到許可,也將被承認。
留學生打工的種類有飲食業輔助、外語教師、一般事物輔助、口譯、銷售業輔助、筆譯、土木和建筑作業輔助等。男性留學生不少人從事送報紙的工作。一般多數為單純的體力勞動。
打工的形式,從只有一天的短期工作,到二至三個月、半年、一年等的長期工作各種各樣。打工的工資一般為每小時800日元~1000日元左右,另外大多數還報銷交通費。能夠得到高收入的打工,一般為一次性的工作,長期的工作幾乎沒有。
■尋找打工的方法
1.通過報紙廣告、招聘信息雜志尋找。(由于有很多人應聘,因此一定要在報紙和信息雜志的發行當日迅速聯系。)2.通過所在大學、短期大學的學生課、福利課等介紹。.通過公共機關(內外學生中心、公共職業安定所等)介紹。上述第2、3條是最為放心而切實的。對于勞動條件的不同、事故、工資的支付的問題等、發生矛盾時也能夠咨詢。
作為公共機關,留學生(持留學居留資格者)可以由內外學生中心介紹,就學生(持就學居留資格者)可以由全國的公共職業安定所介紹。
大部分留學生是靠打工來維持學費和生活費的。特別是來自經濟格差較大的中國留學生,不打工幾乎不現實,90%以上的中國留學生是以自己的臨時工收入來維持學費和生活費的。一般留學生的月收入為10萬到30萬不等,語言學校的學生打工時間長一些,大學學生相對短一些。工資由于地區,工種有較大差別,例如,以服務業為例,工資較高的東京可以達到每小時1000-1300日元,城郊和中小城市每小時只有600-700日元。帶有技術性的工作,例如計算機,翻譯等每小時可達2000日元以上。